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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期間,學生因事或因病須早退時,家長若要求校方准其子弟自行回家,須書面通知校方,否則請親自來校,簽署「學生早退登記表」,然後帶領其子弟回家。
病假:學生因病不能回校上課時,家長須致電學校請假(2546 5712 / 2559 2406),然後填寫請假表,讓學生在返校時繳交班主任辦理。病假如需2日或以上,必須出示醫生證明。
事假:學生因事不能回校上課時,必須事先由家長填寫請假表,交班主任辦理。
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擅自缺席者,作曠課論。
如因特別事故不能即日或事先請假者,須在返校由家長親到本校(或書面)申明理由,請求補假,如理由欠充份時,仍作曠課論。
凡請假三天以上者,應由家長親自到校(或書面)申明原因,否則不予給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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